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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学院会计核算,加强学院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学院内部经济秩序,推动整个学院全面科学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本部及各下属二级核算单位,对全院教职工都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院及各下属二级核算单位会计年度统一自公历11日起1231止。各下属二级核算单位根据本财务制度编制适合自已具体情况的财务制度或实施细则,报经学院院长及学院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学院及各下属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处必须严格按本制度及经第三条规定批准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  任何财务制度规定以外的特例,都必须由当事人另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学院院长及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书面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给予办理。

第六条  任何报批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办理。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按财务制度规定程序办理的任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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